2021年10月28日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关于成立“全国馆校合作联盟”的复函
全国馆校合作联盟LOGO
该LOGO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博物馆设计美术室主任,国家二级美术师,专业技术大校夏鑫设计。他是中国博物馆协会陈列艺术委员会委员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先后设计《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奖章,《和平奖章》,《新时代勋章奖章纪念章》以及全军各军种、国家部委、省地等多项奖励、表彰、纪念章的设计。
推进革命文物资源融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馆校合作联盟
章 程
2021年9月28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的名称:推进革命文物资源融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馆校合作联盟,简称“馆校合作联盟”。
第二条 联盟是由全国部分高校和革命纪念馆自愿加入,从事有关革命文物资源深度融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日常教育体系、师德师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塑造等方面的互助协作型机构。
第三条 联盟所有理事单位应当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把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作为内在根本要求,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服务好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第四条 联盟旨在联络、组织全国部分革命纪念馆与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为提高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及加快推进革命文物资源融入思想政治工作,以期达到共建共享共育的实效。
第二章 联盟的主要任务
第五条 深入开展相关革命文物资源融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共同探索革命文物融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方式方法,从理论研究和实践创造两个方面协同创新,逐步提升深度融合的水平和实力。
第六条 组建若干团队开展有关革命文物资源融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咨政服务、合作机制和交流互动的方式方法等项工作,推动其研究成果深化和资源共享。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向教育部、国家文物局以及省市有关部门提交决策咨询服务。
第七条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铸魂育人、坚持守正创新、坚持系统谋划,逐步实现联盟内部之间馆校合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探索馆校合作的新思路、新机制。
第八条 不定期组织召开学术研讨会,研讨相关问题。每年12月分别召开理事单位大会,研讨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年度工作总结交流。
第三章 联盟理事单位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联盟理事单位有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邀请部分理事单位共同研讨馆校合作的相关问题。
第十条 联盟理事单位有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的义务,参与联盟拟定的相关基础性、战略性课题,推动实现互利互赢和高质量发展。
第四章 联盟的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联盟设理事单位大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十二条 理事单位大会为联盟最高决策机构。大会期间联盟内举办或发生的重大事务须经理事单位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暂由6家发起单位构成,待条件成熟后另行增补和调整。常务理事会主要负责理事单位大会闭会期间,联盟各项重要事务的决策。决策须经常务理事单位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长单位,由常州大学近现代史与红色文化研究院担任。职责主要为处理联盟日常事务,筹办联盟内部刊物《馆校合作联盟通讯(暂定名)》,做好各理事单位之间关于联盟事务的交流沟通。
第十五条 新理事单位的加入,由常务理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后,提交理事单位大会通过。
第十六条 5家以上理事单位可以向常务理事会提出申请召开理事单位大会。
第十七条 加入或退出联盟本着自愿的原则,任何馆校有权通过书面申请,提出加入或退出联盟的请求,经常务理事会同意后生效和回复。
第五章 联盟的基本保障和解散
第十八条 联盟是公益性的,不收取会费。
第十九条 由各理事单位轮流组织召开理事单位大会或组织开展的其他活动,经费由所承办的馆校赞助。
第二十条 经过半数以上理事单位同意,可提议解散联盟。